泉州市洛江区太极拳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泉州市洛江区太极拳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是泉州市洛江区文体局领导下,积极开展太极拳活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。 第二条 本会以团结全区太极拳爱好者,弘扬我国武术传统文化艺术,振奋中华民族精神,大力普及和发展太极拳运动,提高技术水平,增强人民体质,丰富业余文化生活,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
1、实施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,积极开展群众性太极拳活动;
2、宣传和推广太极拳项目,举办全区太极拳竞赛和承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3、组织教练员、裁判员业务培训,科学研究和考核评选等活动;
4、加强对外交流,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活动;
5、检查指导全区太极拳训练工作,定期向区文体局汇报工作。
第三章 组 织
第四条 本会由全区太极拳爱好者人员组成,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(由会长、副会长、正副秘书长组成),每届任期四年。全体委员会是本会权力机构,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。其职权是:
1、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,确定工作方针、任务、计划等;
2、修改章程;
3、选举本会常务委员会。
第五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,并根据工作需要,不定期召开会议。
第四章 会 员
第六条 凡热爱太极拳运动,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加入本会,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请入会:
1、热爱太极拳运动,致力本会发展壮大的社会人士; 2、习练目的明确,不影响本职工作的职工、干部、家属;
3、提倡文事武备,坚持常年训练的学风;
4、学习成绩优秀,家长支持习武的广大青少年;
第七条 本会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
1、有选举和被选举权;
2、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;
3、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;
4、有申请退会的权利。
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2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;
3、交纳会费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:政府部门拨款,社会资助和捐赠、协会活动收入、会员交纳会费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泉州市洛江区太极拳协会
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区文体局批准并备案,由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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